當奧運冠軍全紅嬋的AI仿冒聲音出現在短視頻平臺推銷農產品,4.7萬件的銷量背后,是消費者被一場精心設計的欺騙所蒙蔽。全紅嬋、孫穎莎、王楚欽等運動員的聲音被輕易克隆用于帶貨,靳東的“聲音”甚至24小時駐守直播間與觀眾互動——這些案例揭示出一個嚴峻的現實:數字身份正成為黑灰產業新的掠奪目標。
來源:央視財經
侵權的本質,實則是人格被商品化的技術暴力。一旦AI合成聲音使公眾將某一音色與特定自然人緊密關聯,法律的天平便已傾斜。民法典第1023條確立了聲音權保護制度,將聲音正式納入人格權范疇,未經許可克隆即構成侵權。侵權的危害還在多維度擴散:于被仿冒者是人格尊嚴的貶損,于消費者是知情權與選擇權的侵害,于市場秩序則滋生虛假宣傳與欺詐的風險。即便某主播仿冒白巖松聲音進行所謂“正能量宣傳”,依然構成對公眾認知的誤導——真實性的坍塌,往往比商業損失更加致命。
平臺在這場技術治理的攻防之戰中責任重大。面對“一鍵盜聲”的低技術門檻——僅需十幾秒原始語音即可完成克隆,平臺監管卻屢屢失守。當前亂象暴露出三大短板:審核機制滯后,對海量AI生成內容缺乏有效識別技術;投訴響應僵化,如創作者李先生內容被誤判為AI生成,卻無法獲得算法決策的合理解釋;利益驅動下的放縱,放任“仿冒明星直播”幫助賬號快速漲粉,實則培育了整個灰色產業鏈。破局的關鍵在于技術反制與技術透明。9月起,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》將實施,要求對AI生成內容添加顯性或隱性標識,推動內容治理從“事后追責”轉向“源頭管控”。平臺更應主動建立深度合成檢測工具與侵權快速響應通道,以技術盔甲抵御技術利刃。
這一切最終指向一個超越法律的終極命題:尊嚴不可計算。當網紅聲音被制成AI同時與上千人“戀愛”,已故歌手被數字“復活”用于商演,技術已在拷問人性的底線。歐盟人工智能法案將“人類尊嚴不可侵犯”列為核心原則,我國《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》同樣強調“智能向善”的倫理框架。真正的技術創新從來不是野蠻生長的借口,而是必須在“責任原則”與“尊嚴原則”的雙重約束下,讓算法服從人性、而非人性屈服于算法。
當我們賦予代碼復制面容與聲線能力時,更需以法律為盾、以倫理為尺,守護那無法被二進制解構的人格尊嚴。在AI深度合成技術狂飆突進的今天,唯有將“標識義務”落實為平臺剛需、“聲音權益”轉化為維權利器、“向善原則”錨定為創新羅盤,才能于技術的驚濤駭浪中守住人之為人的精神燈塔。畢竟,文明的刻度,永遠以尊重非效率來丈量。(李寶樂)